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近日,中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规范整治重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提出严禁校园内发生学生欺凌行为、严禁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等十二条“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列明,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声誉评价制度、能力提升制度、责任落实制度、监督曝光机制,其中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畅通违规办学举报渠道,建立曝光台,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等。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石中英表示,“负面清单”为落实守住底线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的形式予以重申提醒,进一步做到人人皆知,让校长教师知敬畏、守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