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78.1万人次。
7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6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2.8万件,立案31.6万件,处分25.8万人。
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半年报”,此次通报在内容表述和具体数据上都有新的变化,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释放出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
首次公布立案细分数据,彰显管党治党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与之前相比,此次发布的数据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首次将立案人数细分出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以及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二是增加了立案行贿人员相关数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强调坚持对象上全覆盖,面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管全党、治全党,重点是抓好“关键少数”,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首次公布立案细分数据,正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
记者梳理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全会多会公布立案中管干部相关数据,但在定期例行通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时公布该数据,尚属首次。
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中管干部36人、厅局级干部1588人、县处级干部1.3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8人,厅局级干部1355人,县处级干部1万人,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关键少数”,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导向,坚决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是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乡科级干部4.2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1万人;处分乡科级干部3.3万人,一般干部3.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7.8万人。
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提出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查黑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发布的5起案例,有的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有的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的系在执法司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贿;有的系为获取国家矿产资源实施重大商业贿赂;有的系妄图通过行贿逃避法律追究,充分体现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的查处行贿犯罪的工作重点。
此次通报增加上半年立案行贿人员相关数据:立案行贿人员7657人,移送检察机关1401人,进一步彰显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行贿人,形成有力震慑。依法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对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最大程度予以追缴,对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建议相关单位予以纠正,绝不允许行贿人通过行贿犯罪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惩治行贿的综合效能。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工作机制(试行)》,贯通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明确行贿行为处置、开展联合惩戒、强化结果运用等3部分15项具体措施,对查办案件过程中涉及的行贿单位或个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及领域等情况制作《行贿人信息通报函》,将行贿事实材料、行贿人具结悔过材料等,通报至对应的单位和党组织,并将行贿人相关情况录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湖北省英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根据行贿人认定的法律标准,梳理党的十九大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处的、认定在党的十八大后实施行贿的行贿人信息,纳入行贿人信息库。
坚持不懈强化监督职能,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强化监督职能,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78.1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1.9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6.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0.4万人次,占26.2%,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继续保持高位。上半年谈话函询17万件,高于前两年同期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上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公开通报了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两次通报案情公开之详细、干部级别之高、追责问责之严,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以案为鉴,不仅有力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知边界、明底线,严守纪法红线,也让日常监督更加具体、更加精准。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着力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比如,湖北省纪委监委制发“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四项监督”的综合治理、信息互通、会商研判、督办推动、力量统筹5项机制,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消除盲点,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规范化、高效化。
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重点领域行业反腐败持续深入推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半年,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8万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万人次,占3.8%。
7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各种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不仅影响金融职能作用发挥,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金融反腐,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半年,金融领域就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等3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反腐力度之大,充分彰显党中央加强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腐败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
6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9名管理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这是自今年3月16日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发布的第10批国资央企管理人员接受审查调查信息。以集中、统一、规范发布国资央企管理人员接受审查调查信息为抓手,探索建立审查调查信息集中发布机制,集中体现了国企领域反腐败工作的显著成效,持续释放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的强烈信号。
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大项目、物资采购、并购重组、国企混改等关键环节,对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顽症坚决亮剑,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随着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30家中管企业党组开展常规巡视,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力量统筹衔接和有机贯通,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将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自2021年8月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粮食购销领域惩治腐败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当前,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阶段。继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4月召开了部分省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对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释放出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深化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