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两少年射瞎女童左眼逃离警方不立案 青少年犯罪零成本?不是因为肇事者是未成年,就不做任何处罚,青少年犯罪“零成本”的,会不会纵容更多青少年犯罪?
江苏沭阳县两少年用钢珠射瞎女童左眼逃离警方不立案,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出具了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至今,两名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忽视或逃避责任。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确保青少年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他们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但也应有适当的处理措施。可以考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从而改正错误。
青少年犯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无论是给予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更多的关注和教育,还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理,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