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多次吃“霸王餐”致两家店分别损失300余元和700余元人民币。
近日,江西乐平市人民法院宣判多次吃“霸王餐”男子涉寻衅滋事,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23年3月至5月期间,邹某某先后到两家饭馆吃“霸王餐”,致使两家店分别损失300余元和700余元人民币。同年6月,邹某某到一足浴店内消费后仍然拒不付款,致使该店损失4000余元人民币。邹某某于2019年至2022年,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先后9次在乐平市、万年县等地消费后拒不付款,每次均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