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如何界定期限的?约定”九月前还款“该是九月初还是九月末?
“我认为9月前还款,应该是在9月30日前还款,并且应该包含9月30日。”
“我认为9月前还款的意思是8月31日之前还款。”
日前,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法庭上,原、被告宁某和王某双方针对9月前还款应该如何理解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来,王某向宁某借款15万,约定2023年9月前还5万元,2024年12月前还10万元。9月初,宁某向王某索要第一笔欠款未果后,于9月12日到法院起诉,王某在9月30日支付了第一笔欠款5万元。
那么,约定“9月前还款”,到底是该哪一天还?
11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涪城区法院案件承办人查阅了相关类似案例,向身边的朋友和同事询问其对“9月前还款”这个概念的理解,50%的人认为9月前是指9月30日前,且包括9月30日当天,35%的人认为9月前是指9月1日前,但不包括9月1日。
于是,承办法官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普通大众对9月前还款这个概念的理解,又考虑双方之前的朋友关系,认定借款人并未违约,双方应继续按协议履行还款计划。
借款纠纷
“9月前还款”,8月底还是9月底?
宁某与王某原本是朋友关系,王某因生意周转向宁某借款15万元,后因王某无力偿还,双方签订还款计划,约定:1、在2023年9月前还5万元;2、在2024年12月前还10万元。
2023年9月初,宁某根据还款计划,认为王某应该还第一笔欠款,于是多次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的方式向王某索要,但王某均未予理睬。一怒之下,宁某于9月12日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一次性还款1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王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主动与涪城区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联系,并表示当时签订还款计划约定的是在2023年9月前还第一笔欠款,他认为应该是9月30日前还款,因为自己在外地,没有及时回复宁某,并承诺在9月30日之前向宁某支付第一笔欠款5万元。之后,王某于9月30日将5万元转入了宁某的账户。
王某还款后,承办人联系宁某询问其意见,宁某坚持认为9月前还款应该是在8月30日前还款,虽然王某于9月30日向其转账5万元,但其已经违反了还款计划的约定,并表示不会和王某调解,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查询类似案例,认定未违约
那么,约定“9月前还款”,到底是应该9月30日前还是8月31日前还呢?
11月20日,涪城区法院案件承办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了依法妥善处理该案,首先,他们查阅类似案例发现,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对“某日之前”是否包含当日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认为,根据通常理解,“以前”与“以内”相近,“以后”与“以外”相近,则“以前”应包含本数。
其次,案件承办人随机对身边的朋友和同事询问其对“9月前还款”这个概念的理解,50%的人认为9月前是指9月30日前,且包括9月30日当天,35%的人认为9月前是指9月1日前,但不包括9月1日,15%的人认为9月前是指9月30日前,但不包括9月30日。
案件承办人表示,案件的办理不仅仅是机械的使用法条,还应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因此,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普通大众对“9月前还款”这个概念的理解,又考虑双方之前的朋友关系以及王某在9月30日向宁某归还第一笔欠款5万元的事实,肯定了王某在9月30日归还欠款,并未违约,双方应继续按协议履行还款计划,随即驳回了原告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廖世杰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