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起诉多位博主侵犯其肖像权 法院驳回其的全部诉讼请求。就肖像权问题,法院认定文章中使用的两张原告肖像照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7月7日,博主吴娟发布微博称,自己被都美竹起诉。相关起诉书显示,都美竹认为吴娟发布的文章含有两张其肖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吴娟统计,被都美竹诉讼肖像侵权的自媒体账号作者,仅她取得联系的约有10名。
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后,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10月起,都美竹涉及诉讼共8案,其中7案为肖像权纠纷。天眼查则显示,2022年底起,都美竹诉讼肖像权相关开庭信息共有50余条。
11月14日,博主吴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赢了。”据吴娟回忆,她在上班路上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驳回都美竹全部诉讼请求,“一时间百感交集。”
据了解,本次诉讼涉及文章为《从公关的角度看都美竹手撕吴某某》。吴娟此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篇文章写于两年前,即都美竹与吴某某纠纷期间,都美竹曾停更微博数天,自己担心都美竹,因此为她发声,整篇文章是从公关传播的角度对两人纠纷进行分析,此后并未再就此话题写作,文章已删除。
红星新闻记者从文章部分内容截图中看到,文中一段提及两性关系中“辨别渣男”的内容中,使用了都美竹照片;另一段祝福都美竹“以后能重拾人生、凤凰涅槃”内容前后,也使用了都美竹照片。
起诉状中,都美竹认为,吴娟在公众号中写作的一篇文章,使用了都美竹两张肖像为文章引导流量,具有盈利目的,是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共计15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11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文章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文章中使用的两张原告肖像照片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能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法院认定,就名誉权问题,文章内容中“不排除有一个可能是,都美竹已经因其报案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只是陈述一种可能性,并非确定的事实,文章的其他内容,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通报,也不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就肖像权问题,法院认定文章中使用的两张原告肖像照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书提及,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肖像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判决书提及,涉案文章是对都美竹与吴某某新闻事件发表评论进行舆论监督,并无商业宣传等内容,使用原告照片的目的在于以更直观的方式介绍新闻事件的人物,以便于读者了解。使用的照片是原告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照片,不存在丑化或者污损。文章的阅读量不高,已删除。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都美竹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