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回应假唱事件 爆料者要承担什么后果?
近日,五月天上海演唱会疑似假唱一事迅速成为热点,某博主用人声提取的方式进行音源分析,认为其假唱。今(4)日中午,有媒体就此致电五月天经纪公司相信音乐,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没有假唱”,并表示“稍后会在官方公众号上回应”。另据新华社消息,五月天上海演唱会的原始视频、音频已提交属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有关部门将对提供的音视频内容进行科学的测评分析,并公布调查结果。
今年以来,演唱会迎来井喷,新老歌手都争先恐后在各地举办演唱会,甚至导致一些城市每逢周末,有三四场演唱会同时开唱。以五月天为例,今年五月,五月天在北京鸟巢开演唱会,尽管要唱6场,但预售的30多万张门票一经开票就告售罄。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月开始,五月天在北京、杭州、武汉、上海、重庆、成都等城市开唱,经常一个城市就连唱几天。其中五月天11月在上海举办演唱会,先后唱了8场,门票收入以亿元计。
如果怀疑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想要维权该怎么办?以此次五月天演唱会争议为例,四川纵目律师事务律师王英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歌迷要维权,爆料博主的相关调查和分析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同时反映给相关部门,要求主办方提供相关的音视频素材。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胤征律师则认为,爆料博主提供的疑似假唱素材,无法作为证据,要认定假唱,必须有管理部门的认定结果。
两位律师都提到,如果官方最终认定五月天演唱会假唱,购票的歌迷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王英占认为,如果最终认定假唱,对于五月天来说最重要的是名誉的重大损失,负面影响扑面而来,对未来的演艺生涯也会有重大的影响。
如果最终官方认为五月天并未假唱,那爆料者又会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吴胤征认为,如果官方认定五月天没有假唱,爆料者可能存在诽谤污蔑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以根据事件影响程度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五月天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受损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对于假唱,相关主管部门早就出台了相关管理措施。2009年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其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如遇演员假唱,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
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发布至今,因假唱受到处罚的相关案例,目前仅有2010年的一起案件能查阅到。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09年9月19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与双流县文体局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了“今年我最红”演唱会现场监督,发现歌手方梓媛与殷有璨在独唱或与他人合唱中涉嫌假唱。当时执法人员对演唱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且拿到了伴奏音频U盘,随后这些资料被送到文化部市场司鉴定。当时的四川省文化厅通过调查取证,认定了方梓媛、殷有璨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规事实。2010年,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对方梓媛、殷有璨分别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演唱会主办方也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