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实施入户新政:对申请人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发布时间:2023-07-26 21:07:08|来源:搜狐新闻|作者:

  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相关优秀企业、机构工作的非莞籍人员将可享受这一波入户政策福利。

  7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东莞将实施入户新政。

  在东莞相关优秀企业、机构工作的非莞籍人员将可享受这一波入户政策福利。据悉,《办法》的出台是东莞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精神,创造湾区一流的发展和用工环境,助力服务东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优秀产业工人入户以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为原则,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一次。

学历

  据了解,东莞现行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申办条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技能和职称等因素,而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主要针对申请人所在企业技术水平、研发水平、纳税额、经济贡献和特殊贡献等条件,对申请人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年龄要求相对较低。《办法》的出台实施,能很好地补全现行政策的不足,打破现行政策的局限性,。

  同时,《办法》给予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的入户自主权,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辖内企业发展情况、经济贡献,推荐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进入优秀企业名录,并自行制定年度入户计划,为各优秀企业分配入户名额,鼓励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对优秀产业工人的吸引力,为企业创造优质的用工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经评定为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或机构,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或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可以向所在镇街(园区)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单位集体户,符合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

《办法》显示,在经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

  :

  (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持有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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