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前,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公布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度调整海口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指出,9月21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
据悉,9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从发布之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