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聚焦电影票价、飞机票价、酒店房价大数据“杀熟”乱象——新老用户,不同手机型号,经常都是“一客一价”。这引发了公众对大数据“杀熟”的不忿。
借助“用户画像”和“千人千面”的算法,通过隐蔽性的差别定价对高意愿消费者收取更高的价格,非但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背离市场公平原则。
近日,据不少网友反映,同一家电影院、同一场次电影,不同平台购买价格不同,此举显失公平。
《法治日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仅同一场次的电影在不同平台的票价可能会不一样,不同的人在同一平台购买的价格可能也会不一样,甚至票面显示的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也可能不一样。此外,电影票的退改签问题也屡屡遭到人们诟病。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呼吁,有关监管部门、影视相关行业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制度,引导行业内经营者诚信、自立,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促进行业健康的发展,维护行业的形象。有关监管部门对行业加强监管,对明显的违法违规或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整改落实。
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
上海的王女士前不久在某售票平台购买两张电影票,价格为45元一张,总价90元。但是在电影开始前30分钟,王女士却发现票价突然成了25元一张。经查看座位图,最佳观影区仍然有座位,并不存在非最佳观影区座位打折出售的情况。
四川成都的罗女士与朋友一起买电影票时也发现价格出现差别。罗女士与朋友都办理了某平台的VIP,然而罗女士在购票时发现,同一座位,朋友手机显示每张电影票23.9元,而她的手机显示每张电影票34元,相差10.1元。
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看来,如果临近电影开演还有部分闲置座位,平台为了吸引客流,增加边际收益而降价出售,这属于市场行为。对于在先购票的消费者来说,只要没有额外增加费用,且座位未调整,个人权益并未受到损害。
“如果平台利用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对不同的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甚至对某类消费者实行更高的价格,这也就是俗称的‘杀熟’现象。”饶伟说,若没有特别的理由,平台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标准应该公平合理。经营者应该把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标准向消费者公开。如果没有相应的公示,价格不一样,导致消费者本来可以享受的优惠因为不了解相应的规则而多花了钱,那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近日,记者打开一些第三方售票平台后发现,确实存在同一家电影院、同一场次电影票价不同的情况,一般影城自己的售票平台会比第三方售票平台便宜几元钱。同一场次电影在不同时间段购买价格也会存在差异,一般会随着播出时间的接近而出现降价,甚至大幅降价。
对于影城的售票平台比第三方售票平台便宜的原因,北京某影城的负责人王森(化名)向记者解释,第三方售票平台需要收取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影城自有售票平台不收取服务费,使得观众能够享受优惠,所以票价会低一些。
票面价格与实际不符
记者还发现,在网络平台上有不少售卖低价电影票的商家,每一张电影票的价格从10元到20元不等。消费者只需要打开售票平台找到想看的场次以及选好座位,再截图发给商家,付款后,商家会将取票二维码发送给客户,客户前往影院自助取票机取票即可。
据记者了解,一般影院卖几十元的票,找这些商家或黄牛购买,往往只需十几元。
王森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许多黄牛能够购买到电影票,但他也不知道黄牛是通过何种途径买到的。因黄牛电影票出票后的实际显示价格与正常的票价有差别,所以此类电影票的退改签,影院是概不负责的。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关于电影票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电影票票面显示的价格经常和购票时所支付的钱款不一致。
山东东营的张女士在某第三方售票平台买了一张电影票,买票时显示影票价格为39.9元,影票服务费6元。纸质电影票上显示的影票价格却是40.9元,影票服务费5元,价格显示不一致。
更有甚者,票面价格远低于实际支付金额。上海的刘女士通过售票平台购买了3张电影票,购买票价显示金额为109元一张。刘女士取票观看完电影经朋友提醒才发现,电影票面价格显示为94元,电影票价与实际付款票价不一样,3张票总计多了45元。
对此,陈音江说,实际成交的价格就应该是票面显示的价格,商家应该提供等价的消费凭证。
饶伟说,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于电影票价而言,平台购票价格应当与票面价格相一致,如果平台需要收取服务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将票价与服务费价格明确区分。